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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半自动捆扎机(以下简称"捆扎机")的术语和定义、型号、型式与基本参数、技术要求、
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与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机用塑料打包带(以下简称"打包带")作为捆扎材料,接头型式为热熔搭接的半自
动捆扎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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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
GB 5226.1—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
GB/T7311 包装机械分类与型号编制方法
GB/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
GB/T 13306 标牌
GB/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GB/T 16273.1 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:通用符号
GB19891 机械安全 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
JB/T 7232 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
JB7233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
QB/T 3811 塑料打包带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半自动捆扎机 semiautomatic strapping machine
采用机械传动、用手工穿带、完成捆扎包件的机器。
3.2
每道捆扎时间 every strapping time
每完成捆扎标准包一次所需时间。
3.3
有效捆扎 effective strapping
捆扎过程中除打包带不能粘接、送退带不到位、捆包动作周期失常以外的捆扎。
3.4
捆扎合格率 qualified strapping ratio
有效的捆扎次数与总捆扎次数之百分比。
style="height:1.58664in" />style="width:0.60007in;height:2.11332in" />
GB/T 26960—2011
3.5
捆紧力 strapping tension
单道捆扎结束后,打包带对包件的紧束力。
3.6
接头断裂拉力 joint breaking strength
捆扎后打包带接头被拉断的力。
捆扎机的型号编制方法按 GB/T7311 的规定。
KZB
改进设计顺序代号:依次用英文字母A、B、C...表示,第一次设计的产品无
顺序代号。
派生顺序代号:以罗马数字 I、Ⅱ、Ⅲ...表示。
style="width:1.39995in" />结构型式代号:低台(D), 桌上型(Z), 侧捆式(C),
托盘式(T), 高台省略不表示。
style="width:2.12667in" />半自动捆扎机
示例:
KZBD 表示低台半自动捆扎机,第一次设计。
4.2.1 捆扎机按结构应分成以下五种主要型式:
a) 高台半自动捆扎机;
b) 低台半自动捆扎机;
c) 桌上型半自动捆扎机;
d) 侧捆式半自动捆扎机;
e) 托盘式半自动捆扎机。
4.2.2 基本参数和尺寸按表1规定。
表 1 基本参数和尺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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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6960—2011
5.1.1 捆扎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5.1.2
捆扎机运转应平稳,运动零、部件动作应灵敏、协调、准确,无卡阻和异常声响。
5.1.3 捆扎机送带长度应可调整、送退带正常,并无撕裂现象。
5.1.4 送带停止时,带盘刹车应可靠。
5.1.5 捆扎机应装有排烟装置,工作时排烟应正常。
5.2.1 每道捆扎时间应不大于表1所列数值。
5.2.2 捆紧力应可调,对采用宽度小于12mm
打包带的捆扎机,最大捆紧力应不小于200N; 对采用宽 度不小于12mm
打包带的捆扎机,最大捆紧力应不小于250 N;
对于桌上型捆扎机,最大捆紧力应不小 于100 N。
5.2.3 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不超过一
10%和+5%时,捆扎机应工作正常,捆紧力应符合5.2.2 的规定。
5.2.4 合上电源开关后,烫头从室温升到300℃所需的时间应不大于3 min。
5.2.5 电热烫头热有效宽度应不小于12 mm,
烫头表面的温度在200℃~370℃范围内应可调。
5.2.6 接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5.2.6.1
接头外观无过熔现象,上、下层对齐,中心偏移量应不大于1.5 mm,
接头末端未烫部分长度 不大于3 mm。
5.2.6.2
聚丙烯打包带的接头断裂拉力应不小于原带标准规定的断裂拉力的80%,聚乙烯打包带的
接头断裂拉力应不小于原带标准规定的断裂拉力的70%。
5.2.7 捆扎合格率应不低于99%。
5.2.8 捆扎机在正常工作时,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78dB(A)。
5.3.1 捆扎机各电路控制系统应符合 GB 5226. 1—2008
的要求,安全可靠、动作准确,各电器接头联
接牢固并加以编号;操作按钮应灵活,并有急停按钮;指示灯显示应正常;应有急停装置,急停操动器的
有效操作中止了后续命令,该操作命令在其复位前一直有效。复位应只能在引发紧急操作命令的位置
用手动操作。命令的复位不应重新起动机械,而只是允许再起动。
5.3.2 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Vd.c.
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MΩ。
5.3.3 捆扎机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 GB5226. 1—2008 中8.2.
1要求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。接
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,应具有低电阻值,其电阻值应不超过0.1Ω,通过接地
电阻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。
5.3.4 电气设备的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 s
时间的耐压试验。
5.4.1 捆扎机的材质和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GB/T 26960—2011
5.4.1.1
捆扎机所用的原材料、外购配套零部件应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。
5.4.1.2 捆扎机的机械设计卫生安全应符合 GB19891
的要求。
5.4.2 捆扎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:
a) 捆扎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B7233 的规定。
b)
捆扎机上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、润滑、防烫等安全警示标志。安全标志应符合
GB 2894 和 GB/T 16273.1 的规定。
c) 捆扎机正常运转时,若机箱盖及侧门打开,捆扎机应能切断主电路。
5.5.1
捆扎机非加工表面的涂漆和喷塑层等应平整光滑、色泽均匀,应无明显的污浊、流痕、起泡等
缺陷。
5.5.2 捆扎机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,无起泡、起层、锈蚀等缺陷。
6.1.1 试验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℃。
6.1.2
试验时采用表1规定尺寸的木箱作为标准箱,试验时采用的打包带应符合QB/T 3811
的规定。
每台捆扎机装配完成后,均应做空运转试验,空运转时间应不小于1 h,
检查机器性能,应符合
5.1.2~5.1.4和5.3.1的规定。
在捆扎机工作时检查其排烟机构性能,应符合5.1.5的规定。
采用标准箱作为捆扎包件,测定每道捆扎过程全部动作时间(以触动微动开关开始到送带结束),分
别进行10次,按平均值计算每道捆扎时间,应符合5.2.1的规定。
用测力器作为捆扎包件,在额定电压下捆扎10道,每道捆紧力应符合5.2.2的规定。
用测力器作为捆扎包件,用调压器调整工作电压,在低于额定电压10%及高于额定电压5%时,各
捆扎10道,每道捆紧力应符合5.2.3的规定。
GB/T 26960—2011
6.3.4.1
将调温旋钮调至最高点,合上电源总开关,用数字显示温度计测量烫头工作部位温度,当其温
度由室温升至300℃时,用秒表检测升温时间应符合5.2.4的规定,测量烫头热有效宽度应符合5.2.5
的规定。
6.3.4.2
将调温旋钮调至最高和最低点时,用数字显示温度计测量烫头工作部位温度应符合5.2.5的
规定。
6.3.5.1
随机抽取捆扎试验中打包带头20根,检查每根接头中心偏移量及接头末端未烫部分长度,计
算其20根的平均值,应符合5.2.6. 1的规定。
6.3.5.2
随机抽取捆扎试验中打包带30根,每根取接头位于中间,有效长度200 mm
为试样,在拉力 试验机上进行试验,拉伸速度为100 mm/min,
接头断裂拉力平均值应符合5.2.6.2的规定。
采用标准包作为捆扎包件,捆扎200道(出厂检验)或500道(型式检验),其捆扎合格率应符合
5.2.7的规定。
在捆扎过程中按JB/T7232
的规定方法进行噪声测量,其噪声值应符合5.2.8的规定。
6.4.1 用绝缘电阻表按GB5226. 1—2008
中18.3的规定测量其绝缘电阻,应符合5.3.2的规定。
6.4.2 在切断电气装置电源,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
(交流或直流)的电源取得恒定电流,且该电流等 于额定电流的1.5倍或25 A
(取二者中较大者)的情况下,让该电流轮流在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
部件之间通过。
测量接地端子与每个易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,由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值,应符合5.3.3
的规定。
6.4.3 用耐压测试仪按 GB 5226. 1—2008
中18.4的规定做耐压试验,应符合5.3.4的规定。
6.5.1 检查机器材质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书,应符合5.4.1的规定。
6.5.2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,应符合5.4.2的规定。
检查机器外观质量,应符合5.5的规定。
7.1.1 每台捆扎机均应做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。
GB/T 26960—2011
表 2 检验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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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.2
每台捆扎机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,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。
7.2.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,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:
a) 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 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、结构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捆扎机性能;
c) 正常生产时,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,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;
d) 捆扎机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;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。
7.2.2
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第5章规定,见表2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为型式检验合格。在型式检验
中,若电气系统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、绝缘电阻、耐压试验有一项不合格,即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
格。其他项目有一项不合格,应加倍复测不合格项目,仍不合格的,则判定该捆扎机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捆扎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标牌,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按 GB/T 13306
的规定。标牌上至少应标
出下列内容:
a) 产品型号;
b) 产品名称;
GB/T 26960—2011
c)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;
d) 产品执行标准;
e)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;
f) 制造厂名称及所在地(出口捆扎机加标"中华人民共和国")。
8.2.1 捆扎机的包装应符合GB/T 13384 的规定。
8.2.2 包装前,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。
8.2.3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,适应运输装卸的要求。包装箱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。
8.2.4 随机专用工具及易损件应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。
8.2.5 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放在包装箱内,内容包括:
a) 产品合格证;
b) 产品使用说明书(编写应符合 GB/T 9969 的规定);
c) 装箱单。
8.2.6 包装箱外表面应清晰标出发货及运输作业标志并应符合 GB/T191
的有关规定。
8.3.1 捆扎机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,不允许倒置和碰撞。
8.3.2 捆扎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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